在产品房销售纠纷中,价格纠纷、不可以出货或不按期出货产品房纠纷看上去比较突出。针对实质状况,笔者经过调查探访,我市现在在处置这类纠纷时常见的原则。
1、价格纠纷处置案件
此类纠纷应视具体状况加以解决。第一,应坚持合同效力原则;第二,应坚持情势变更原则。情势变更是指国家或地方在政策、规划上发生变更而引起的纠纷。现在,情势变更已经作为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一项原则。但同时大家需要分清情势变更和正常的市场风险之间有什么区别。
2、不可以出货或不按期出货产品房纠纷案件
对于此类纠纷,应在坚持合同效力的首要条件下,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。一方面,当预售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时,应需要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。其次,当预售方不可以继续履行合同,又没足够资金退还房款时,此合同可被解除,可需要预售方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。必要时可对其已建产品房或土地用权依法强制拍卖,拍卖所得款用于退还预购方房款。